原标题:“熊孩子”一个举动 家长赔了11万元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陈佳慧)6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调解一起仓库火灾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这起火灾的“作案者”,是一名7岁的“熊孩子”。
据了解,2024年春节前的一天傍晚,杨女士家房屋一楼的出租仓库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接警赶到,约40分钟后将火扑灭。大火造成一楼仓库受损严重,二楼和三楼部分区域被熏黑。经调查,“作案者”是邻居家的孩子豆豆(化名)。
当天,7岁的豆豆在杨女士房屋一楼门口玩起手持烟花“仙女棒”。过程中,他将点燃的烟花塞入一楼卷帘门下方,引燃仓库内物品,最终导致火灾。
事发后,杨女士向豆豆的父母李先生夫妇提出4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李先生夫妇无法接受,双方协商未果。2024年底,杨女士诉至麻城市法院。
杨女士表示,她的房屋在火灾中结构受损,安全性受到影响,需要施工加固。为此,经麻城市法院委托,原告和被告方参与,广东某检测鉴定公司对案涉房屋的安全性进行了鉴定,结论为火灾未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
但杨女士认为,火灾导致其房屋一楼过火区域结构构件安全性评级下降,坚持要求对房屋进行碳纤维加固。李先生则表示,杨女士的这一要求是滥用诉权。
承办法官了解到,对杨女士受损房屋的修复价格进行鉴定,或者“加固价格+修复价格”一起鉴定,都需要数万元费用,对于双方当事人是巨大负担。而且一旦交了鉴定费用,总损失金额扩大,更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
为了妥善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代理律师沟通,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我知道,如果我坚持要求鉴定,对解决问题没有好处。”“我对孩子造成的损失感到抱歉,我们尽力赔偿。”今年5月,原、被告双方来到麻城市法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李先生一方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11万元。李先生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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