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翻板钩+海竿”钓江鱼,法院判了!
极目新闻通讯员 邵恒媛 谈园
翻板钩,一种由6至12枚鱼钩组合绑在圆形铁片上,通过方块料饵料诱鱼的渔具。由于其多钩设计,鱼吸食时易被多钩同时钩住难以脱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因此被列为禁用渔具,严禁在生活水源、禁渔区使用。
然而,五名垂钓爱好者长期纠合,借夜幕掩盖多次窜至长江边,使用翻板钩盗捕江鱼,事成后,其中一人利用自家鱼店作为掩护,将非法渔获物收购后,披上“合法”外衣出售。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谢某(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胡某、张某(化名)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白昼之下,非法交易现形
2024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谢某“轻车熟路”走进位于湖北嘉鱼县簰洲湾镇某市场的鲜鱼店,正向店主陈某交付捕到的长江野生白鲢时,被群众发现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谢某、陈某二人当场抓获,收缴渔获物共计九千克。
同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另有他人参与在长江嘉鱼县簰洲湾水域多次共同非法捕捞,后犯罪嫌疑人杨某、胡某、张某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据谢某交代,早在2022年他便在网上购买翻板钩、锚钩等禁捕工具捕鱼,经人介绍,结识了鱼店老板陈某,“那次我钓上来几条白鲢,便带着鱼去了陈某店里,他给的价格大概是两三块钱一斤,称重后卖了五六十块钱。”自此之后,谢某捕的鱼陈某都照单全收,二人还经常约着去江边实施非法捕捞,过程中,杨某、胡某、张某3人陆续加入。
通过几人供述,一条捕销江鱼的黑产链逐渐清晰:如果陈某在捕捞现场,谢某等人便会直接将江鱼贩卖给他;若陈某不在,他们则将江鱼送到陈某店中,陈某称重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价。“陈某明知谢某等人所售渔获物系从长江非法捕捞所得而予以收购,事后再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的共犯。”承办人解释道。
谢某落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共发现渔竿20根、翻板钩20副、锚钩13个、渔轮18个。得知谢、陈二人被抓,胡某等人出于害怕,第一时间将手机中相关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尽数删除。
既负刑责,还要修复生态
2024年5月31日,该案被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专职办理涉江案件的“唯益江来”工作室检察官谈园承办案件后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取整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数据,固定陈某与同案人员关于收赃以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电子证据;继续询问张某以及相关知情人员,查清其非法捕捞的具体时间、地点、使用的作案工具以及是否捕获渔获物等情况。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银行流水是删不掉的,经技术恢复后的微信记录更清晰地记录下谢某等人非法捕捞的罪行。据统计,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陈某向谢某等4人转账400余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1224元。
办案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推进生态修复。“为督促涉案人员履行生态损害修复责任,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案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情况进行评估。”承办人介绍道。
7月9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关于陈某等人在禁渔期非法捕捞导致生态损失的评估报告》,认定本案非法捕捞行为将直接减少河流中鱼类的资源量,影响鱼类种群的自然补充,建议通过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鱼类资源进行生态修复,并给出详细的放流规格及数量建议。
办案人员结合案件情况,结合《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章规定向陈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5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根据鉴定意见购买价值15万余元的鱼苗增殖放流。
检察官提醒:翻板钩属于禁用渔具
8月5日,案件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陈某等5人多次在簰洲湾镇爱国村、八坛沿江水域,使用翻板钩等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活动。据嘉鱼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上述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翻板钩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禁用钓具类真饵复钩;非法捕捞作案水域坐标点位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属于长江禁捕范围内;作案时间均系禁捕期内。5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7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陈某等5人提起公诉。“两年时间,谢某等4人均将非法所得渔获物出售给陈某,陈某向谢某转账162次,累计人民币23926元;向胡某转账133次,累计人民币9643元;向杨某转账74次,累计人民币9299元;向张某转账58次,累计人民币8356元。”庭审现场,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出示了证据材料。
同年3月21日,鉴于被告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且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胡某、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域开始‘十年禁渔’。”承办检察官解释道,禁渔期内,长江水域严禁生产性捕鱼行为,只允许休闲性垂钓,即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钓鱼方式。“虽然翻板钩在渔具店或网上可以购买,甚至可以自制,但如果实际垂钓使用,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因此,垂钓需选择合法钓具,垂钓前可查询当地渔业部门发布的禁用渔具清单,避免误用,并观察水域是否有禁钓标识,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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