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恩施一茶厂发生火灾,1人被处罚!
近日
湖北恩施市芭蕉乡
一茶厂发生火灾
所幸处置及时
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
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施工人员崔某在恩施市一茶厂厂房1楼使用氧焊切割茶斗时,高温火焰通过楼板孔隙,引燃2楼堆放的可燃物所致。
行政处罚
崔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违法行为。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崔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请牢记“六必须”
↓↓↓
来源:湖北消防、恩施消防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武汉发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aarb.org.cn/91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