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所有者必须实名,飞手不得“酒驾”……5月29日,我市将正式实施《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民用无人机施划“跑道”。这是武汉市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
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该《办法》,长江日报记者5月19日采访了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以下简称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
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几易其稿
今年,“低空经济”再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从去年的“积极打造”变为“安全健康发展”,更加凸显了安全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并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带来了“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武汉市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低空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日益凸显。针对这些情况,我市警方此前已开展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搭建、城市空中交通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治安支队组建了空中交通安全监管和大型活动管理大队,承担低空安全监管和组织空中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反恐怖和特警支队设立了飞行大队;各区公安分局同步组建了专业队伍。
2024年,应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武汉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4〕25号),由市公安局牵头开展《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聘请华中科技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团队进行指导。其间,先后赴深圳等低空经济先行地区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组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市直单位,会同空军、民航等部门及无人机制造企业和相关领域专家团队进行座谈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初稿按照程序以市公安局名义上网发布和书面发函公开征求意见,先后收到省低空综合服务公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0家单位意见和建议19条;逐条梳理修改成稿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4月27日发布该《办法》。
借鉴多地经验,连“酒驾”都想到了
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24条,借鉴了深圳、重庆等低空经济先行地区的经验。
《办法》规定:无人机要实名登记;安装螺旋桨防护装置;不得窥探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其他人合法权益;飞手不得在喝了酒精饮料后操纵无人机;市公安局为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进行管理等。
《办法》规范了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立了安全有序、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协同高效;规定了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加强与省级平台信息共享和安全动态监管;公开了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及临时管制空域;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识别牌要求、操控员行为规范等;列举了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行为,如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违法拍摄涉密场所等;还纳入了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对投保责任保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数据安全作出规定。
搭建智慧平台,全城低空飞行情况一览无余
记者看到,该《办法》对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是我市下一步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监管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安部门正在推进低空飞行监管数字化转型,打造集“飞行态势监控、安全监管”等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
该平台综合地图界面上可以清晰地展现整个城市低空飞行情况,包括无人机的飞行轨迹、高度、速度等信息;所有接入平台的设备和系统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一旦发现违规飞行的无人机,一键操作即可采取应对措施。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实现低空共享无人机平台。据介绍,今后,平台还将对接省级、国家级系统,通过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形成全域覆盖的低空数据网络。
编辑:胡之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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