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正式反馈督察报告。武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涉汉问题督察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了《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整改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和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三是坚决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纵深推进水环境治理,源头防控土壤污染。四是加快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有序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实施雨污混错接点排查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混错接点整治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五是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整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六是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破坏问题监督;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建设。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市级统筹。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采取清单化调度、现场核查、验收销号等方式,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精准调度、跟踪问效。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是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改负总责,建立整改工作专项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提起公益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武汉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为湖北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武汉贡献。
附件: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要求整改工作方案
https://www.wuhan.gov.cn/ztzl/qjzx/202505/t20250515_2581846.shtml
文章来源于网络。发布者:武汉发布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aarb.org.cn/7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