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招录的,纳入省级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具体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详见全文。
武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落户政策
申请条件
被武汉地区普通高等院校招录的,纳入省级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含省教育厅批准并参加当年高考的扩招生,不含自考、成教、电大、网校、函授等学生)。学生在校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往院校所在地。
注:新招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可由学校凭招生计划文件、招生名册、学生户口迁移凭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办理落户;往届生,由学生本人持学校出具的在校在读证明(学校加盖公章)、招生名册(学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点此下载);
2.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迁移证(省外)或电子迁移证(省内);
4.招生名册(加盖有省招生办公章,也可由学校统一提供)。
申报入口
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迁入登记”,找到对应选项按照提示申请)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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