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生活 作者: 发布于 2025-07-30 1 0

【导语】:2024年武汉发布了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2025年4月再次发布通知,扩大了购房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请见正文。

  最新政策发布时间: 2025-04-30


  关于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青年群体住房贷款服务。鼓励商业银行面向在汉就业创业青年群体,提供特色化住房贷款金融产品及多样化还款方式。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首套房保持一致。加大对“由租转购”缴存职工支持力度,可将租房提取额合并纳入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三、加大“以旧换新”收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推进以旧换新。积极开展住房跨区“以旧换新”,全市计划收购个人二手住房3000套用于各类租赁住房、安置房。

  四、持续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2025年12月31日前,对今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

  五、扩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范围。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6万元、12万元购房补贴。

  六、加大购买商办类房屋支持力度。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用于非经营用途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七、加快盘活商办类房屋库存。对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的商办类房屋,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和不影响原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允许以新建商品房形式整体或分层转让。

  八、加强地下停车位交易服务。为满足购买人车位办证需求,合理调整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位地价标准,实施阶段性地价支持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按现有标准1/5执行。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按规划配建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应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及时为购买人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对2019年3月1日前已交易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车位),由开发企业申请销售许可手续后为车位租购人补办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根据自愿原则,在购买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

  九、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实行房源推广、线上网签、线上按揭等“一站式”购房服务。持续举办线上房交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消费券用于购房款抵扣、装修、家具、家电等消费。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30日

  政策原文链接:https://z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504/t20250430_2576221.shtml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 号)要求,为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促进城乡、 区域人口合理集聚、有序流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房有关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 日止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二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一次性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2026年3月31日前在我市新城区(含长江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一次性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落户后,可以按上述标准补贴。

  我市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支持政策。

  二、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并在贷款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即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对家庭名下已有三套住房或在公积金系统中有过两次贷款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市及各区已颁布政策内容和本《通知》不重复的可以叠加使用,和本《通知》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使用。购房补贴政策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公积金政策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政策原文链接:https://zgj.wuhan.gov.cn/xxgk/zcfgyjd_1/qtzdgkwj/202412/t20241216_2498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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