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酒驾肇事后猛灌白酒
妄图蒙混过关 谁知“醉”上加罪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郑芳 刘海宁)酒驾肇事后,试图通过再次饮酒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最终不仅没有逃脱罪责,还“醉”上加罪,得不偿失。7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3月的一天,史某驾驶货车行至襄阳市区某小区门前时,因货物捆扎不牢,剐蹭到路边停放的4辆轿车,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史某与受损车主协商赔偿未果,听到对方要报警,随即从车内拿出一瓶白酒大口喝了起来。
民警赶到后,从史某手中夺下酒瓶,将其带去抽血备检。经血液鉴定,史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57.75毫克/100毫升。“我开车前没喝酒,是听到对方要报警,心里烦闷才喝的。”审查起诉期间,面对承办检察官讯问,史某振振有词。
围绕这一辩解,承办检察官补充调取了现场多名证人证言。证人说:“与史某协商时,闻到对方身上有酒气。”经再次讯问,史某终于承认,当天他是酒后开车。此前不久,他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缓刑,他担心再犯会受到重处,便在肇事后二次饮酒,希望能够蒙混过关。史某狡辩道:“虽然我开车前喝了酒,但我后来又喝了,怎么能以我最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来定罪呢?”
承办检察官认为,史某二次饮酒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干扰正常执法行为。事故发生后,史某理应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处理事故,但他自作聪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导致其血液酒精含量数值升高。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该不利后果应由行为人承担。
近日,襄州区检察院以史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襄州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史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检察机关建议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当地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对史某作出拘役5个月、罚款1.1万元的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醉酒入刑已经多年,但仍有一些人像本案中的史某一样心存侥幸,甚至耍起小聪明,以为在民警到来前再次饮酒就能逃避处罚。殊不知,这只会导致更重的处罚。”承办检察官表示,广大驾驶人员务必切实提升文明安全驾驶意识,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理念深深刻在心底,切莫以身试法,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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